《拍案惊奇:企业职工是“落水狗”?》追踪——撰文骂人的“作者”每人赔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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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旭峰.《拍案惊奇:企业职工是“落水狗”?》追踪——撰文骂人的“作者”每人赔500元[J].工友,2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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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旭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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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于2004年第6期刊发了《拍案惊奇企业职工是“落水狗”?》一文,文中被原宜化浠水化工公司职工称为“落水狗”的陈学彬,于2004年3月26日向浠水县法院起诉,将在《宜化简讯》中撰文侮辱他的11名公司职工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人赔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并在《宜化简讯》上公开向他道歉。2004年8月25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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