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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若干问题刍议
引用本文:于会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若干问题刍议[J].法律适用,1997(6).
作者姓名:于会堂
作者单位:新疆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目前,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以下统称涉外案件)的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4编的特别规定。但这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相比较而言,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因而,给审判实践带来一些问题。一、涉外案件的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对“重大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为争议标的大,或者案件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入众多的涉外案件。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的规定,意即。F重大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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