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分国企将行使出资人职能 全权负责国有资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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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茹晴.我部分国企将行使出资人职能 全权负责国有资产经营[J].当代法学,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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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茹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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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李荣融日前透露,国家授权企业经营国有资产的政策将有所调整。对于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或企业集团,政府将授权他们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对国有资产全权负责经营。 李荣融说,这项政策是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原则建立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的关键一步。[《文汇报》 2000年6月29日茹晴文]我部分国企将行使出资人职能 全权负责国有资产经营@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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