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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是“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枫桥经验”群众性的哲学思辨
引用本文:朱振甫,李鹏展.群众性是“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枫桥经验”群众性的哲学思辨[J].公安学刊,2013(4).
作者姓名:朱振甫  李鹏展
作者单位: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浙江宁波,315010
摘    要:社会矛盾的时空性存在,是唯物辩证法的矛盾普遍性原理在社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社会治安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矛盾的运动表现,因此,必须坚持唯物史观,发扬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枫桥经验”之成功在于一以贯之地将群众性作为“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所进行的演进和发扬.“枫桥经验”的群众性特征体现于赢得群众的信任、提高群众的素质、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加强以及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关 键 词:"枫桥经验"  本质特征  群众性  哲学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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