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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视阈下的“和谐社会”
引用本文:李海星.文化价值视阈下的“和谐社会”[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1):23-25.
作者姓名:李海星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摘    要:从人的文化主体视阈来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核心价值培育、民主法治建设和文化境界提升,达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最终实现社会的良性运作和人民需求的理想满足。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原则,偏离这个方向就会因人为降低社会和谐的价值标准而使之陷入肤浅。民主法治作为政治现代性的集中体现,不仅是预防和补救社会道德冲突和行为失范的有效途径,而且还是促成社会和谐的关键性体制保证。作为一种技术考量,社会文化境界的提升是社会和谐的外在表征,而作为一个价值目标,它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向度。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  民主法治  文化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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