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价值视阈下的“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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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海星.文化价值视阈下的“和谐社会”[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1):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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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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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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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人的文化主体视阈来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核心价值培育、民主法治建设和文化境界提升,达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最终实现社会的良性运作和人民需求的理想满足。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原则,偏离这个方向就会因人为降低社会和谐的价值标准而使之陷入肤浅。民主法治作为政治现代性的集中体现,不仅是预防和补救社会道德冲突和行为失范的有效途径,而且还是促成社会和谐的关键性体制保证。作为一种技术考量,社会文化境界的提升是社会和谐的外在表征,而作为一个价值目标,它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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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 民主法治 文化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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