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学习问答 |
| |
摘 要: | 第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即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所谓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补助.目的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实施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以及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
关 键 词: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习问答 监督法 地方税收体系 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税收 财政转移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