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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技术的立法规制——兼议个人信息权保护
作者单位:;1.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
摘    要:"刷脸"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具有高效、便捷等优势,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侵权风险。由于我国现有立法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对"刷脸"技术的应用存在着进入门槛低、法律管控缺位等问题。因此,应通过完善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体系,加强对"刷脸"技术的法律控制,以降低技术应用的潜在风险。

关 键 词:“刷脸”技术  个人信息权  立法规制

Legislative Regulation of “Face-recognition” Technology——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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