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公安改革有关问题探究——以山西省公安机关执法创新为视角 |
| |
摘 要: |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改变"以侦查为中心"的理念,加快侦查模式转变、提高证据证明能力、履行警察出庭作证义务和培养高素质执法主体。山西公安根据本省现状,在推动大数据平台办案、设置统一证据标准、规范警察出庭作证、推动辅警问题地方立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大数据平台使用不规范、涉案财物保管不严、程序违规问题突出和警察出庭作证能力不足等情况,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