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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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建兵,刘德生.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J].人民司法,20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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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建兵 刘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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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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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对当事人所举证明内容完全不同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在工伤认定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不是必经程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指的是抢救能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而不局限于抢救是否短期暂时延缓死亡的时间,具体情况的认定视医疗机构的结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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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抢救 工伤保险条例 证明标准 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 医疗机构 当事人 死亡 提供证据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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