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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董小亮.关于我国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J].当代法学,2002(4).
作者姓名:董小亮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摘    要: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可分为两种,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现代各国民法莫不规定时效制度,其立法体例可分为统一立法主义和个别立法主义。前者如法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日本、墨西哥民法典,在民法典上对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统一加以规定。后者以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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