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的“家规” |
| |
引用本文: | 汪金友,贲迅.周恩来的“家规”[J].前线,2008(4):58-58. |
| |
作者姓名: | 汪金友 贲迅 |
| |
摘 要: | 新中国成立以后,周恩来制定了10条“家规”,具体内容是:“1.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我,只能出差顺路来看看;2.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3.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丁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我代付伙食费;4.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5.不许请客送礼;6.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7.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来办;8.生活艰苦朴素;9.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我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10.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
关 键 词: | 周恩来 家规 个人生活 新中国成立 艰苦朴素 招待所 国务院 伙食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