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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几个实务问题
引用本文:徐敏.浅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几个实务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25):253-254.
作者姓名:徐敏
作者单位: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
摘    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依附于上游犯罪基础之上的下游罪名。上游犯罪不成立,犯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也不应成立。行为人主观方面,可以法律推定明知,也可以事实推定明知,允许行为人作出合理解释。认定"以其它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时,应该综合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是否妨害了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司法活动三方面进行判断。

关 键 词:犯罪所得  明知  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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