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中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规则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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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彭杰.我国《海商法》中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规则评析[J].法制与社会,2013(20):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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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彭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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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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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海商法》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273条就涉外民事关系中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专门规定了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辅以法院地法和船旗国法的"阶梯式"的法律适用规则,展现了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但是,该条部分具体规定在法理上和实践中仍然表现出了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值得反思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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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船舶碰撞 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 法院地法 船旗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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