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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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新宇.近代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解读与反思[J].政法论坛,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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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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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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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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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女子财产继承权是近代法律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国时期这一立法上的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种性别权利的突破。但女子财产继承权体现的仅仅是一种权利能力,而不是行为能力;无论是未嫁还是已婚,女性都没有真正的财产支配权。一方面是女性权利依然处在家长权、夫权之下,另一方面女性自身也不具有行为能力,甚至在债务继承时家境贫寒之女反受继承权之害。这场立法突变实则利弊各半,原因在于这项法律变革基于一场政治运动,而不是社会变迁的结果,这对现代法律变革极具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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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女子财产继承权 家制 夫妻财产制 权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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