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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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星美.强制执行公证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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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星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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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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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朱勇主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学科与研究生教育—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公证法律制度产学研联合培养博士生基地建设”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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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制执行公证由来已久,无论过去还是现代,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对预防纠纷、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可强制执行公证的客体范围越大,则依靠这种法律制度实现债权的事务越广,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中导出的纠纷越多。然而强制执行公证的客体并不可任意扩大,必须根据可行性设置条件,防止欲速则不达。强制执行公证诉权问题、既判力问题值得研究,事关其司法救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拓展了强制执行公证执行救济渠道,但是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这种衔接还不为人们注意,学界研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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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客体 强制执行公证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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