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南北“贩婴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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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春笋,德顺.斩断南北“贩婴链”[J].法庭内外,2012(6):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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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春笋 德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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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都是偶然机缘,让他们相识并结为贩婴同伙。不足1年,他们竟从云南陆续将6名婴童贩卖到鲁北德州一带。2012年2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拐卖儿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惠珍、王敏有期徒刑13年,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敬岭、陶茂金有期徒刑12年、8年,被告人杨某、孟某、马某均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对这7名被告人分别处以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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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州市 被告人 拐卖 儿童罪 出租车 云南省 下线 公安机关 临沂市 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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