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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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静.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J].法律适用,19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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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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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调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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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一国公民的足迹可以遍布全世界。各国公民之间的民事交往空前频繁,各国都有侨民在外国开拓、经营、生息。人总是要辞世的,辞世后如果一国公民的被继承人在一个或多个外国置有财产,其财产所在地和住所地分属不同国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不具有相同国籍,这就发生涉外继承问题。涉外继承是指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死亡)这三个要素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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