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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之不足与完善
引用本文:王锋.论《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之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26):70-71,73.
作者姓名:王锋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是被保险人施救义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该规定虽然规定了被保险人需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施救行为,并对被保险人履行该义务之必要、合理费用予以补偿,但该规定尚存许多不足之处。本文首先指出了该规定存在之不足,进而提出了相应之完善建议。

关 键 词:《保险法》  施救义务  防灾减损  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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