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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法官关系失范的原因
引用本文:彭伟.律师和法官关系失范的原因[J].法制与社会,2011(26):90-91.
作者姓名:彭伟
作者单位:山东省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摘    要:在审判关系之中,律师之间,律师与公诉人之间形成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踞于其上,处于中立地位的居中裁判者。但在实际的情形之中,法官过于热心地投身于职权审查、甚至是对另一方的追诉活动之中;法官不尊重律师,当庭呵斥、辱骂、哄赶、殴打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律师行贿,法官受贿,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对于其中的成因,本文剖析了立法的漏洞、制度的欠缺、律师的社会地位低下、律师执业权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官待遇偏低等六方面原因。

关 键 词:立法  执业权  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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