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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权力的司法属性
引用本文:钱广庆.公证权力的司法属性[J].中国公证,2004(3):28-30.
作者姓名:钱广庆
作者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
摘    要:关于公证权力属性问题,司法部早在1994年下发的<关于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效力的复函>中就已经作了解释:"一、我国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份,公证处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当然也包括司法证明权)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公证证明职能.……二、公证书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关 键 词:公证权力  司法属性  公证效力  公证制度  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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