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路径设计需处理好三对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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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金龙.农村法治路径设计需处理好三对关系[J].人民论坛,2020(15):22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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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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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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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2015年)规划项目“嬗变与重构:法治乡村构建的可需求性与路径研究——基于江西农村地区的实证调研”(项目编号:15FX13)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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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面对我国乡村内生权威严重式微,法律渐成信仰,权利义务意识被激活,法律转为需求,新型农民纠纷不断涌现,法律成为要求的局面,要从需求视角下反思农村法治路径,认识到"实质"法治比"形式"法治更重要,认识到"治理"模式仍然有其在乡村中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求,认识到农村与国家的关系是基于存在自身需求的"迎法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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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法治路径 法律意识 需求视角 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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