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关于人权入宪的历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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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信春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关于人权入宪的历史意义[J].求是,2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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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信春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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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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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达到一个新水平的标志,必将对推进我国的人权事业,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尽管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人权”概念产生于近代西方,但人权观念并非西方专有。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尊重人、爱护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这种文化传统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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