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法领域的功能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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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明.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法领域的功能分析[J].学习与实践,2007(7):96-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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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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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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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检察院在现行民事法领域中具有违背法理的功能定位,并在维护公益方面存在着功能缺失。通过考察国外检察机关维护公益之功能界定,本文认为在民事法领域,检察院应当通过提起或参与民事公益诉讼来维护公益,作为公益维护者其在民事诉讼中是形式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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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院 公共利益 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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