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落户约定服务期之法律效果——基于42份判决书的实证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吴佩瑶.以落户约定服务期之法律效果——基于42份判决书的实证研究[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0(2):98-103. |
| |
作者姓名: | 吴佩瑶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 |
摘 要: | 以落户约定服务期之劳动争议判决结果与理由众多,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认定混乱。落户作为争夺型人才竞争方式有其特殊之处,其金额难以量化且只能一次性授予。服务期实质在于限制劳动者离职自由,应从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三个方面判定其效力,而违约责任之设置在于抑制劳动者离职意愿,其惩罚性应属关键。因此,应当扩大服务期适用范围,将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违约金共同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综合其他手段对服务期离职作出规制。
|
关 键 词: | 落户 服务期 违约金 违约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