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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打工仔,与富姐签下如此"出租协议"
引用本文:梧槐.荒唐打工仔,与富姐签下如此"出租协议"[J].政府法制,2006(10):42-44.
作者姓名:梧槐
摘    要:2006年4月1日,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来到位于郑州市花园路的新闻大厦17楼,找到河南商报社的记者,求助说,他大学毕业后被一位富姐包养,被迫签下一纸“出租协议”,即有偿为富姐“打工”5年,富姐分期付他100万巨款。不想该男子在“打工”两年后反悔,坚决和富姐中断关系。可富姐不依不饶,拿着“协议”劝他回头是岸,否则要将他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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