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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形式应多样化
引用本文:程建平.家庭养老形式应多样化[J].文明与宣传,2002(7).
作者姓名:程建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社会学 副教授
摘    要:生老病死是自然界的法则,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都无法抗拒,人同样不例外。老是生命的最后阶段,死是生命的最终归宿。老和养老永远是一个不老的话题。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几十年前指出,中国社会的养老是“反哺”式的养老模式,而西方社会是“接力”式的养老模式。在传统中国社会家庭具有育幼和养老的功能,未成年的儿女由父母的劳动成果养育成人,至父母年老体衰时,由成年儿女的劳动成果赡养父母。养育儿女对父母来说是自己为养老进行储备,即“养儿防老”。赡养父母对子女来说,是自己对父母养育储蓄的延期支付。在西方社会,父母尽义务抚养子女,子女到一定年龄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组成自己的家庭,然后又尽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家庭养育子女基本上是像接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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