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及其角色定位 |
| |
引用本文: | 林虹,刘鸿.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及其角色定位[J].中国监狱学刊,2005,20(5):146-148. |
| |
作者姓名: | 林虹 刘鸿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200042 |
| |
摘 要: | 社区矫正是相对与监狱矫正的刑罚执行方法,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北京、上海等六省市展开,并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相关立法与现有体制上的弊端,该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改革与完善之处。本文从实施主体角度,就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加以深入探讨,指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设置及其功能上存在缺失之处,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
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实施主体 角色定位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