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应当把握好六个“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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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维建.民事检察监督应当把握好六个“度”[J].人民检察,2015(2):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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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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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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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修改后民诉法使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得到了全面强化。为了使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使之产生理想效果,笔者认为,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把握好六个"度"。第一,把握好民事检察监督的"高度"。其一,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我国法治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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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 民诉法 检察文书 检察建议 法治体系 宪法定位 虚假诉讼 检察体制 案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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