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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起诉法定主义——兼谈起诉便宜主义的可采性
引用本文:王春 ,郝银钟.论起诉法定主义——兼谈起诉便宜主义的可采性[J].法学,1993(9).
作者姓名:王春  郝银钟
摘    要:世界各国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以下列三种模式为主:(一)起诉法定主义、(二)起诉便宜主义、(三)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其中,起诉法定主义产生的时间最早,影响最广,并且在长期的刑事司法演进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亦越来越多。为此,对起诉法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进一步探讨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一) 公元十四世纪,法国开始设立代表国家对犯罪进行追诉的检察官及检察机构,采控、审分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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