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体制宜全面垂直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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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春林.纪检体制宜全面垂直领导[J].求知,2008(1):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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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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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朱春林最近撰文指出:打破双重领导体制的框架,革除制约反腐败深入进行的体制弊端,全面实施某种程度的垂直领导.是未来纪检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目前,垂直领导模式由于尚处于探索阶段等原因。当前,我国纪检体制就其根本属性而言是双重领导体制。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各级纪委实际上以横向的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对于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基本上处于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准监督的尴尬境地。而按照干部层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纪委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同级党委选拔任命的党员干部。在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下,纪检组织查办这些党员干部违法案件又必须取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因此,实践中,这类案件要不要查,查到什么程度,对违法的党员干部该给予怎样的处理,主要不是取决于纪委的意见,而是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态度。一般来讲,当纪委的意见与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态度相左时,纪委难以坚持自己的意见。实践证明,只有从改革领导体制人手.实现各级纪委全面垂直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纪检组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乏力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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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垂直领导 纪检体制 双重领导体制 党委领导 监督检查 党员干部 违法案件 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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