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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蓄滞洪区  水利部  管理  部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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