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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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汉明.论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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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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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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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保证。检察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制裁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惩治腐败,这些都离不开检察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自身精神文明建设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一环,它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决定检察工作的性质和方向。首先,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精神文明建设,是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内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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