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 |
| |
引用本文: | 赵秉志,于志刚.论国际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2):9-16. |
| |
作者姓名: | 赵秉志 于志刚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早期的国际犯罪追诉时效计算 ,由于缺乏国际刑法规范的明确规定 ,而不得已间接套用各缔约国国内法上的追诉时效制度。二战后 ,为防止战争罪犯利用时效制度逃避刑罚 ,有关国际刑法约章中首创了独立于各缔约国国内法并自成体系的追诉时效制度。时至今日 ,国际刑法规范中有关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日渐成熟 ,但是有关于此的理论研究却未及时跟进。同时 ,诸多国际犯罪虽然在国内刑事立法上已有所体现 ,但是与之相伴随的追诉时效制度的立法配合却存在滞后感
|
关 键 词: | 犯罪 刑罚 国际公约 国际刑法 追诉时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