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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缺陷
引用本文:吕建清.试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缺陷[J].理论探索,2006(2):158-159.
作者姓名:吕建清
作者单位: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青岛,266500
摘    要: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不统一,与现代刑事法律中无罪推定的理念不统一;在实践中,也难以达到刑事责任证明标准,容易导致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需全面权衡其利弊,从法律体系上予以完善。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无罪推定  隐私权
文章编号:1004-4175(2006)02-0158-02
修稿时间:2005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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