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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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建清.试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缺陷[J].理论探索,2006(2):15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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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建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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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青岛,26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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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不统一,与现代刑事法律中无罪推定的理念不统一;在实践中,也难以达到刑事责任证明标准,容易导致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需全面权衡其利弊,从法律体系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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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无罪推定 隐私权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6)02-0158-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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