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条例》修改中的若干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孟昭阳.《看守所条例》修改中的若干问题[J].民主与法制,2011(22):17-19. |
| |
作者姓名: | 孟昭阳 |
| |
作者单位: | 不详 |
| |
摘 要: |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下简称《看守所条例》),自1990年至今,滞后性完全凸现,已经无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的需要了。例如,仅在称呼上,52个条文,“人犯”一词使用了71次;与其配套的“实施办法”仅63个条文,“人犯”一词共使用了150次。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修改 经济社会 法治发展 民主政治 滞后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