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的统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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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费美萍,孙凯.论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的统合问题[J].政法论丛,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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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费美萍 孙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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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无锡214044
(费美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无锡214044(孙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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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立意:我国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 ,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法院在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 ,应依据以公正、保护公民权益为价值核心的行政程序目标模式 ,强化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一、对开始程序进行审查1 审查行政启动程序。行政程序的开始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行政主体依职权作出 ,一种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出。因此 ,对于两种方式审查的立足点应有所不同 :1 )对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作出行政程序 ,为了便于相对人参与 ,行政主体应当通知相对人 ,除非通知有可能泄露有关机密或通知可能对行政执法产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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