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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树立全国互联网法院行政审判“标本”
引用本文:杜前,何淼.杭州互联网法院树立全国互联网法院行政审判“标本”[J].中国审判,2020(2):84-87.
作者姓名:杜前  何淼
作者单位:杭州互联网法院
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福祉。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并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链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市场监管部门需采取必要措施。

关 键 词:行政执法活动  食品经营者  互联网法院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法》  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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