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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技精英犯罪宜避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从"郑道访案"和"刘应泉案"说开去
引用本文:谢望原,刘涛.对科技精英犯罪宜避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从"郑道访案"和"刘应泉案"说开去[J].人民检察,2005(3).
作者姓名:谢望原  刘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望原),中国人民大学 博士研究生(刘涛)
摘    要:本文从"郑道访案"和"刘应泉案"的不同判决结果评价入手,通过刑罚政策的简要分析,提出了对科技精英实施的非暴力犯罪、非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理论观点。文章认为:刑罚谦抑性要求尽可能不适用死刑;刑罚效益的价值追求要求对科技精英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刑罚的正当目的要求对科技精英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对科技精英实施的非暴力犯罪、非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矛盾进行了必要论证。

关 键 词:刑罚政策  科技精英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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