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软件定性要以营利目的和情节严重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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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绯,罗襄珑.破坏他人软件定性要以营利目的和情节严重决定[J].法制与经济,2005(2):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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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绯 罗襄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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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龚某是某企业的电脑技术员,2003年12 月他跳槽到某企业集团工作。为了赢得该企业集团领导的欢喜,龚某私自与某企业在某电脑公司争夺《企业员工电脑培训速成读本》代理权、复制了某企业电脑上的《企业员工电脑培训速成读本》缩示版本后,将存放在电脑内的《企业员工电脑培训速成读本》特配网卡盗走,造成某企业对员工的教育计划不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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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员工 企业集团 电脑培训 营利目的 电脑公司 跳槽 代理权 读本 教育计划 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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