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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软件定性要以营利目的和情节严重决定
引用本文:罗绯,罗襄珑.破坏他人软件定性要以营利目的和情节严重决定[J].法制与经济,2005(2):59-59.
作者姓名:罗绯  罗襄珑
摘    要:龚某是某企业的电脑技术员,2003年12 月他跳槽到某企业集团工作。为了赢得该企业集团领导的欢喜,龚某私自与某企业在某电脑公司争夺《企业员工电脑培训速成读本》代理权、复制了某企业电脑上的《企业员工电脑培训速成读本》缩示版本后,将存放在电脑内的《企业员工电脑培训速成读本》特配网卡盗走,造成某企业对员工的教育计划不能按

关 键 词:企业员工  企业集团  电脑培训  营利目的  电脑公司  跳槽  代理权  读本  教育计划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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