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晖不服选民资格处理决定案 |
| |
摘 要: | 起诉人:吴少晖,男,32岁,福建省屏南县路下乡路下村村民,住该村新兴西路48号。起诉人吴少晖因不服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其选民资格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提起诉讼。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二节规定的选民资格案件特别程序,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审理时通知路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到庭参加。起诉人吴少晖诉称:起诉人的户籍在路下村,是路下村村民,并且一直在该村居住。起诉人的选举权一直在路下村行使,该村历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起诉人都是选民。特别是2000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起诉人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