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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职能(下)
引用本文:方言.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职能(下)[J].四川政报,2002(25).
作者姓名:方言
摘    要:三、地方政府在农业产业化中的职能定位(一)政策职能农业产业化主要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企业行为占主导地位。因此,地方政府职能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政策上。围绕保护龙头企业和农民利益,突出企业的市场主导行为而制订相关政策。如省级政府应根据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发展战略,按照“市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思路,制订本省主导产业、商品基地发展规划及具体的产业政策,培育主导产业,形成产业体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有助于产业化发展的行政规章并逐步法制化,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市场、企业和个人行为,取消保护地方、部门利益的行政规章、文件。保留下来的、与法律一致的有关行政规章,要在范围和内容上简化、明确。要探索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引导订单农业发展,规范与订单农业相关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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