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印第安部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述评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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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凤章.美国印第安部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述评及启示[J].法商研究,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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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凤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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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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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8BFX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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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权利主体兼具历史要素和行政管理要素,权利内容均受到限制,因此美国印第安部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美国印第安部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上是准主权,其土地财产权的建立经历了从自由地产权到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变,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的限制被逐步取消了。以此为参照,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不能转让就应该做实其主权或者自治权方面的内容,同时以使用权的形式重建土地财产权;如果在财产权和自治权两方面都无法落实而继续双重悬空的话,那么应予取消,以实现国家对土地财产权的统一设定和自由流转。而美国印第安部落土地监护政策的失败,也警示我们反思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法律父爱主义,保障财产权利行使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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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印第安部落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权性 财产权 自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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