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 1992年4月东京大会的决议(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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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明正.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 1992年4月东京大会的决议(续)[J].知识产权,1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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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明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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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5 AIPPI重申1970年马德里会议对问题41B的决议并建议改进国家和国际保护商号名称制度,包括修改巴黎公约第8条。还重申1990年巴塞罗那会议对商号名称适用的对问题100的决议。 3.6 AIPPI建议企业标志应不变任何特别限制,例如1991年GATT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草案第20条第二部分所规定的限制。第20条条文如下: “商标在商业上的使用应不变诸如与另一商标一同使用、以特别形式使用或以有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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