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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仲裁监督机制的一个内在缺陷
引用本文:肖晗.浅析我国仲裁监督机制的一个内在缺陷[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2):52-63.
作者姓名:肖晗
作者单位:肖晗(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摘    要:从概述仲裁监督机制的两种方式--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入手,通过对两者进行简要比较,说明立法对两者未进行合理衔接,以致产生法理逻辑上的矛盾的缺陷,并导致消极后果的出现.为此,文章提出了完善仲裁机制的一点建议.

关 键 词:仲裁  监督机制  内在缺陷  完善
文章编号:1008-8393-(2001)02-0052-02
修稿时间:200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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