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个人敏感信息须获明确授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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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实施。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股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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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 敏感信息 利用 授权 服务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主体 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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