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探望权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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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静云.试论探望权的若干问题[J].特区法坛,2004(9):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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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静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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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1980年婚姻法中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规定,但无探望权或探视权的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家庭解体与重组频率加快,越来越多的离异子女生活于单亲家庭而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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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探望权 《婚姻法》 未成年子女 父母 探望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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