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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之影响
引用本文:于学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之影响[J].青年论坛,2010(4):95-98.
作者姓名:于学明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制度,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中有关先期违约制度,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阐释,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我国《合同法》中引进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对《合同法》中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 键 词: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明示违约  默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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