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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三应”系列问答之应知篇(三)
引用本文:陆介标.人大代表“三应”系列问答之应知篇(三)[J].人民政坛,2007(3):34-35.
作者姓名:陆介标
摘    要:立法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授予部分地方人大立法权,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的一个科学决策。从政治体制来说,我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由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地方立法权的授予,目的是更好地贯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性”。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地方立法权  问答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当家作主  地方人大  科学决策  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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