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三应”系列问答之应知篇(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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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介标.人大代表“三应”系列问答之应知篇(三)[J].人民政坛,2007(3):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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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介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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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权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授予部分地方人大立法权,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的一个科学决策。从政治体制来说,我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由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地方立法权的授予,目的是更好地贯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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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 地方立法权 问答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当家作主 地方人大 科学决策 实际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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