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涵及理论、实践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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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登山,杨建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内涵及理论、实践意义[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02(3):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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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登山 杨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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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王登山(阿盟委统战部);杨建国(阿盟讲师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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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把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六类人,归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论断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从最初的“有益补充”到“共同发展”,再到十五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论断和精神,以及与此相一致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都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这个论断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思想上的一次解放,是我们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质的体现,为我们进行正确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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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私营企业主 社会阶层 社会属性 非公有制经济 共同富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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