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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理解的公证立法几大问题
引用本文:罗润祥.我所理解的公证立法几大问题[J].中国公证,2004(8):17-20.
作者姓名:罗润祥
作者单位:云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摘    要:公证立法难在何处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提倡"先礼后兵","先君子、后小人".反映在法制建设上,则是忽视纠纷的预防,重视纠纷的解决.有解决纠纷的银子,无预防纠纷的铜板.在纠纷的解决上,不计成本也要争口气,讨个说法.几千年来,这种观念代代相传.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也未能摆脱这个影响.即使在今天,也还是不乏其例.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而且还有仲裁条例、调解条例等等,可谓十分齐全.预防纠纷的法律制度,则寥寥无几.一个公证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暂行了20多年.在我国,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建设难,究其根本,大概就难在观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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